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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飞碟”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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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1-16   来源:    中国UFO研究会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看了《江苏UFO研究》第2期罗元敬所写《UFO就是飞碟吗?》一文,似乎使人产生了如果把UFO等同于飞碟,就会被打成“伪科学”的感觉,“飞碟”似已成了“伪科学”的同义词了。如果这是出于否定者之口那倒并不奇怪,而今出自自称“研究爱好者”之口,那就不能不使人觉得难以理解了。

    我认为UFO既是“不明飞行物”的英语缩写,对其界定含义的正确理解还应尊重词语发源国的事实,而不能任人随心所欲地加以扭曲。

    纵观“UFO”半个世纪来的发展轨迹,说明词语创造者的本意,UFO与飞碟本是同一回事:“飞碟”的称呼就是因发现UFO而来的。凡是飞碟爱好者都知道,飞碟的称呼起源于1947年,美国飞行员肯尼斯·阿诺德在华盛顿州上空看到了9个不同于人类飞机的碟形飞行器(UFO)飞过,向新闻界形象地描绘为“飞行的碟子”这才使“飞碟”的称呼传遍世界,成了约定俗称的不明飞行物(UFO)的代名词,这两者之间又怎能分出“区别”来呢?“飞行器”既不属地球,如也不属地外,那又属于谁 呢?事实说明UFO发源国所称的“UFO”的含义,从一开始就是指的非人类不明飞行器,现时不是泛指后来被一些人推而广之、任意曲解的“空中不明现象”;1948年1月肯塔基州上空因追击UFO而机毁人亡的曼德尔上尉所追踪的也是“直径80—100米,像一只碟子、金属制的”碟形飞行罩;美国空军制订、实施追查UFO达22年之久的“蓝皮书计划”确定的调查对象就是飞碟,其评估分类标准是:近距离目击为第一类接触;目击降落并有痕迹为第二类接触;目击乘员走出飞行罩为第三类接触;被乘员挟持、绑架、体检或造成人畜伤亡、财产损坏为第四类接触。说明调查的目标十分明确,不是别的,就是非人类飞行器——飞碟及其乘员。调查结果,在所查的12618起UFO案例中,有12045起列为“误认”案例,所谓误认,就是指不是飞碟,是飞机、握、人造 卫星等人造飞行器或是流星、彩云、极光、气旋、飞鸟、昆虫群等自然现象的误认。这就充分说明了空军所调查的UFO就是以是不是不明飞行器(飞碟及其乘员)划线的,而并非泛指所有空中不明现象均为UFO。

    再从“联大”通过的决议来看:1978年第33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126号决议“要求各成员国进行包括UFO在内的外星生命的科学研究与调查。”其中所指的UFO又是指的什么呢?从决议通过前宣读的背景材料可以清楚地说明。大会在表决前,由联合国秘书外公共情报室官员科尔曼·S·冯克维茨基向全体成员宣读了“证明飞碟确实存在,国际安全受到威胁”的《绿皮书备忘录》,内容包括4个专案文件:(1)潜在的不明飞行物威胁的综合概况;(2)反击从其他星球来的征服者的武装防御军事安排;(3)所击UFO的不宣布的战争;(4)星际战争的途径和成活率。这一备忘录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导致了“决议”的一致通过。说明联合国决议所说UFO就是飞碟。可悲的是我国有不少不知其所以然的“自封UFO研究者”,一面要拉“联合国决议”的大旗作虎皮,标榜自己是执行联合国决议才研究UFO的,而另一面又说他所“研究”的UFO不是飞碟,这种自相矛盾的吞吞吐吐窥其用意,无非是怕飞碟难以证实,会被人说成是“伪科学”者。其实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是不是伪科学要凭事实说话,只要真理在握,又何惧保守者螳臂挡车。为地球命运和人类安危,研究飞碟,又何伪之有。

    中国的UFO研究,由于建国前三十年是一片空白,后二十年不仅起步已晚,而且信息滞后,民间组织自发聚全的“爱好者”对UFO的正确内涵和发展历史并非都很了解,虽然多数UFO研究者明确自己研究探索的不明飞行物就是指非地球的(地外)不明飞行器——飞碟,由江苏、上海两研究会汇编的《UFO研究论文集》中,荟萃了许多专家学者对飞碟探索的精辟论述,如:《飞在军事应用上的潜力》《试论探索飞碟的重要意义》《飞碟原理探讨》《飞碟学研究》、《对飞碟物理的几点体会》、《UFO研究实验探索—飞碟模型试验》、《寻找飞碟的通讯方法》、《再谈飞碟功能》、《地球进入飞碟年》、《飞碟来访与人类进化》等等,还有许多以UFO为题的文章内容写的也是飞碟。可是确也有些学者过于谨慎,讳言飞碟,虽然他们也在大谈UFO的高性参飞行科技如何如何地超越了人类飞行器,而他们谈论地这些超越人类的飞行器都 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为他们就是不敢进而涉及飞碟外星人,还诡辩自己研究的“是广义的UFO”,不等于飞碟,这种自作聪明的高论实际上是对国际公认的UFO概念的歪曲和异化,按照这样的思路进行研究,既没有明确的目标,也不会得出结果,只能永远跟在别人屁股后面人云亦云,被传统僵化的保守观念牵着鼻子亦步亦趋。
其实事情明摆着,界线也很清楚,按照美国空军的调查标准和联合国决议的认定内涵,所谓的UFO就是指来自地外的不明飞行器——飞碟,就是因为这种飞行器频繁入侵地球空域,已经关系到地球的安危和人类的安危,因而才不得不引起世界各国的严重关注和专家学者的研究探索。这是任何一个地球子民尤其是科学工作者所应该具有的道义责任和社会良知。至于其他空中不明现象,如属人造飞行器或不明自然现象,一经确认,前者应称为“LFO”、后者应称为“UAP”,根本不应再称之为“UFO”,完全可以由相关学科自行归口研究,根本用不着UFO学者包打天下,越俎代庖。

    所以《辞海》的条目并没有错,真正的UFO学者就应该是飞碟的研究探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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