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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广义UFO论”的认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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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1-16   来源:    中国UFO研究会   网友评论 1 条   点击查看

陈震华(2003年太原UFO学术会议确定的专题之一)

    这次太原UFO学术会议确定的专题之一是对“UFO”和“飞碟”这两个词语的含义进行科学的界定。我认为这个专题定得好。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名词解释问题,而是关系到学术研究的方向和探索目标的定位问题。

    目前,在我国UFO学术界确实存在“UFO”与“飞碟”词义解释的分歧,对“UFO”含义的界定,出现了所谓“广义UFO论”“狭义UFO论”两种不同理解。一些持 “广义UFO论”(下称“广义论”)观点的学者,认为UFO是“泛指空中一切不明现象”,把国外早已定为属于“对UFO的误认”而应予排除在UFO之外的内容,如:自然天象、人造飞行器、和幻视幻觉、骗局等,统统列为UFO的项目,使得UFO(不明飞行物)这一具有特定内容的专用名词成了无所不包的大杂烩。

    这种所谓的“广议论”在逻辑上是根本说不通的。UFO的特征是“不明”(身分不明、无法查明),如果所说的几项“包括”是指未经查明之前,既然尚未查过,怎能主观断定报告的UFO目击案例必然含有这些项目呢?如“包括”是指查明之后,那么既经查明,已非“不明”,那又怎可继续将这些“已明”项目算作“不明飞行物”而继续包括在UFO之内呢?如果将这些“已明”项目予以排除,那UFO的内容不就只剩下惟一的“飞碟”了吗?又怎能说“UFO不等于飞碟”呢?

    “广义论”也是不符合词语创造国的原意和历史形成的国际共识的。“UFO”本是英语原文Unidentified flying object的缩写,汉语译为“不明飞行物”。“飞碟”的英语原文是flying saucer,汉语意译为“飞行的碟子”,两者的原文含义都是指的同一物体——非地球不明飞行体。区别只在于后者反映了物体的形象特征(碟形),属形象称呼。而前者突出了物体的“不明”特征(来历不明,来路不明,来意不明),属学术称呼。“两词同义”,在国外早已成了无须解释的共识。至于其他空中不明现象,由于目击者误认而误报为UFO的,一经查明核实,属于“自然天象”应称为“UAP”(unknown air phe-nomenon),属于“人造飞行物”应称为“IFO”(identification flying object),就不能再称之为UFO。这都是英语词义的明确界定。至于“幻觉”和“骗局”,那就更不用说了。

    由于中国的UFO研究起步比西方整整落后了三十年,民间组织自发聚合的爱好者,对“UFO”、“飞碟”名词的命名背景、正确内涵和使用历史、并非都很了解。我等作为起步已晚的后来者,不能妄自尊大,自以为是,总不能认为创造词语的先行者还不如我等后来者对词语理解更为正确吧!

    要正确界定两者的含义,查一查词语创造国自己的解释,看一看词语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它所体现的历史事实是十分必要的。

1、美国“辞书”对“UFO”正确含义的解释

    美国出版的《科学技术百科全书》对“UFO”条目的含义是这样解释的:

    “UFO”—未认证的飞行体。长期以来被认为是无稽之谈,但现在已引起各界人士和日益增多的科学家的真正关注了……大量报告的“UFO”和可以称为真正的UFO之间有实质的区别,有些报告的“UFO”原来只是错认了的属于自然的东西,如行星、流星、气球、飞机、海市蜃楼和反射现象(某些情况下则是骗局和幻觉),真正的UFO与上述(错认了的)应称为可认证的飞行体(IFO)是迥然不同的……UFO被认为是与“从宇宙空间飞来的飞碟是同义的东西”。

    条文清楚地阐述了词语创始国—美国的权威解释:“真正的UFO与来自宇宙空间的飞碟同义。而大量报告的所谓“UFO”(自然天象、人造飞行器、幻觉、骗局)只是“错认了的正常的东西‘IFO’,与“真正的UFO”是迥然不同的”。

2、美国UFO发现者阿诺德首先称UFO为“飞碟”

    凡是飞碟爱好者都知道,“飞碟”的称呼起源于1947年,美国飞行员肯尼斯·阿诺德在华盛顿州上空看到了9个不同于人类飞机的不明飞行物(UFO)飞过,向新闻界描绘其形象像“飞行的碟子”,这才使“飞碟”的称呼传遍世界,成了约定俗成的不明飞行物(UFO)的代名词。这两者之间又怎能分出“区别”来呢?“飞行器”既不属地球,如也不属地外,那又属于谁呢?事实说明UFO发源国所称的“UFO”的含义,从一开始就是指的非地球不明飞行器,而不是泛指后来被一些人推而广之、任意曲解的“空中不明现象”。

3、为追踪UFO而牺牲的曼德尔追踪的UFO正是飞碟

    1948年1月,在美国肯塔基州上空,因奉命追击UFO而机毁人亡的美国空军飞行员曼德尔上尉所追踪的UFO,也正是阿诺德见过的飞碟。据曼德尔在空中向地面报告:“UFO的直径约80~100米,形状像一只碟子、是金属制的”碟形飞行器”。从曼德尔的飞机被击落,说明飞碟是有“人”操控的。

4、美空军调查UFO的“蓝皮书计划”查的就是飞碟

    美国空军制订、实施“蓝皮书计划”,追查达22年之久的“UFO”就是“飞碟”。调查组在调查之初,专为UFO目击案例制订了一套分类评估标准:近距离目击为第一类接触;目击降落并留有痕迹为第二类接触;目击乘员走出飞行器为第三类接触;被乘员挟持、绑架、体检或造成人畜伤亡、财产损坏的为第四类接触。从分类标准的内容,说明调查的目标十分明确,不是别的,就是非人类飞行器——飞碟,及其乘员。

    调查结果,在所查的12618起申报为UFO的目击案例中,有12045起列为“误认”案例。所谓“误认,就是指经过核实,所报的UFO不是飞碟,而是飞机、气球、人造卫星等人造飞行器或是流星、彩云、极光、气旋、飞鸟、昆虫群等自然现象的误认。这就充分说明了空军所调查的UFO就是以是不是不明飞行器(飞碟及其乘员)划线的,而并非泛指所有空中不明现象均为UFO。

5、回收的失事UFO残骸更是“UFO即飞碟”的铁证

    据报道:打从UFO在地球空域出现以来,美国一直在秘密回收从天空坠落的失事UFO残骸和外星乘员尸体,至今仍分别保存在秘密军事基地。所有这些UFO残骸均是金属制的碟形飞行器。尸体的体表特征和生态结构也都有别于地球人类。这就更为“UFO即是外星飞碟”提供了无可置疑的铁证。

6、联合国大会126号决议所要调查的UFO是指外星入侵地球的飞碟

    1978年,第33届联合国大会专为UFO和外星生命问题通过的126号决议“要求各成员国进行包括UFO在内的外星生命的科学研究与调查。” 决议所指的UFO又是指的什么呢?从决议通过前宣读的背景材料可以清楚地说明。
大会在决议付诸表决前,先由联合国秘书处公共情报室官员科尔曼·S·冯克维茨基向全体成员宣读了题目为“证明飞碟确实存在,国际安全受到威胁”的《绿皮书备忘录》,内容包括4个专案文件:(1)潜在的UFO威胁的综合概况;(2)反击从其他星球来的征服者的武装防御军事安排;(3)反击UFO的不宣布的战争;(4)星际战争的途径和成活率。这一《备忘录》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导致了“决议”的一致通过。说明联合国决议所指的UFO就是飞碟。

    可悲的是我国有不少不知其所以然的“自封UFO研究者”,一面要拉“联合国决议”的大旗作虎皮,标榜自己是执行联合国决议才研究UFO的,而另一面又说他“研究的是广义UFO,不是飞碟”。

7、法国军界报送最高当局的解密报告《UFO与防务》所防的也是入侵地球的飞碟

    1995年,法国军界高层专门负责调查研究UFO(飞碟)的科梅塔委员会,曾向法最高当局(总统、总理)报送过一份以《未雨绸缪—UFO与防务》为题的绝密报告。这份长达10万字的严肃报告,列举了大量飞碟入侵、飞碟接触、飞碟坠毁等著名案例,在报告的最后,向法国总统和总理提出的“结论和建议”是这样写的:

    “UFO问题不可能被刻薄的放肆之辈一笔勾销”,“研究证明,绝对不明的飞行物的存在,几乎是肯定无疑的事实”,“一个‘假设’就足以解释各种事件,这‘假设’主要援引了今天的科学,它就是‘外星访客’的假设”,虽然“这些可能的 ‘访客’的目的尚不清楚”,但“外星假设是最佳的科学假设……如果该假设是正确的话,其后果是严重的,这是谨慎而又坚定的结论”。

并由此提出了6条“未雨绸缪”的防务建议:

    (1)    向政治、军事和行政决策者通报情况……

    (2)    加强大气现象鉴定局的人力物力……

    (3)    责成军民监空系统重视对UFO的监测……

    (4)    在国家最高层设置同(5) 大气现象鉴定局联系的机构……

    (6)    在其他国家,(7)     甚至在欧洲联盟的支持下向美国进行外交交涉,(8) 促进超级大国进行合作……

    (9)    一旦出现无可争辨的UFO现象(公开接触、着陆、大规模活动)该采取的措施……

    从以上列举的“辞书”注释和历史事实,都说明“两词一义”早已是国际社会的不争共识,所谓的“广义论”是与国际公认的UFO概念相背离的。幸好国内多数学者对此还是能够识别和理解的。

    多数UFO研究者明确自己研究探索的UFO(不明飞行物),就是指的非地球不明飞行器——飞碟。由江苏、上海两研究会于1999年汇编的《UFO研究论文集》中,荟萃了许多专家学者对飞碟探索的精辟论述,如:《飞碟在军事应用上的潜力》、《试论探索飞碟的重要意义》、《飞碟原理探讨》、《飞碟学研究》、《对飞碟物体的几点体会》、《UFO研究实验探索——飞碟模型试验》、《寻找飞碟的通讯方法》、《再谈飞碟功能》、《地球进入飞碟年》、《飞碟来访与人类进化》等等,还有许多以UFO为题的文章内容写的也是飞碟。

    再从笔者著文的社会反应也可说明。笔者曾于2000年就“UFO不等于飞碟”之说撰写过一篇《为飞碟正名》的批驳文章,在山西《飞碟》小报和江苏《UFO资料集》、江苏UFO网站上发表后,反应竟然十分热烈。有不少学会会友和飞碟爱好者纷纷来信来电,表示支持赞同。武汉《探秘》杂志甚至因此而提出要我作为该刊的UFO特约撰稿人……说明多数学者还是能够明辨是非的。

    “广义论”的提出,给学术思想造成的困惑和混乱是显而易见的。

    在“广义论”的影响下,由于定义的内容无所不包,模糊了研究方向,湮没了探索目标。有的研究者已把识别“这是云彩”、“那是飞机”当成了“研究目标”,并把这些“对UFO的误认”列为UFO的内容。客观上为否定派攻击“所谓的UFO其实都是自然现象和人造飞行器”制造了了口实,提供了炮弹;

    在“广义论”的影响下,有的研究者虽也大谈UFO的高性能飞行特征如何如何地超越了人类的飞行器,可是到此为止。不愿再往深处探究“不明飞行器”的来历和主人。因为广义论说“UFO不等于飞碟”,故而讳言飞碟外星人。使所说的“超越人类的飞行器”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研究深度也就可想而知;

    在广义论的影响下,还有人忌讳“飞碟”已到了非欲除之而后快的程度,竟然提出要杂志出版社将《飞碟探索》刊名改为《UFO探索》,要辞书出版社修改《辞海》UFO词条,插入“广义论”内容,去掉“飞碟”称呼。这样的设想,倒正是飞碟否定派想为而不能为,要做而做不到的事情。如今,堡垒竟能从内部攻破,岂不快哉!

    上述这些后果也许都是“广义论”提出者所始料不及的吧。“倡导广义论”究竟是“贡献”还是“谬误”,也就无须多言了。

    现在的事实明摆着,情况也很清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调查的深入,国际社会对UFO的认识已大大向前发展。无论美国空军的调查标准、法国军方的防务报告、和联合国的《绿皮书备忘录》,都说明外部世界不但早已接受了“UFO(飞碟)是来自外星的飞行器”的假设,而且由于其频繁入侵地球各国,已经对地球人类的安全构成威胁,早已将UFO问题从学术研究层面上升到了关乎人类安危的层面,从保障全人类安全的星际防御战略高度来加以研究和对待了。联合国UFO决议获得全票通过的事实,充分反映了世界认识的完全一致。而我等却还在拘泥于“UFO是否等于飞碟”的初级争论中。著名美藉华裔学者林文伟博士早在十几年前就已向国人说明:“UFO和飞碟在称呼上可以视为一体”,并提醒国人“在国防上,别国已在秘密研究、发展飞碟,我们则盲目地加以否认,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坚持“UFO不等于飞碟”论者也该清醒了。

    星际防御是不分国别的。虽然目前还看不出外星入侵的明显意图,但与其临渴掘井,不如未雨绸缪。关爱地球家园,保障人类安全,是任何一个地球子民,尤其是科学工作者所应该具有的道义责任和社会良知。作为UFO研究者更是重任在肩,义无反顾。只有本着这样的责任和良知,深刻领会UFO研究的重要意义,坚持真理,修正谬误,尽快走出“广义论”的认识误区,融会国际研究,接轨国际共识,才能使我国的UFO研究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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